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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子熙|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研究

发布时间:2025-07-07 11:16:30点击量:

  

吴子熙|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研究

  元宇宙安全风险涉及意识形态、科技、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文化等多领域,同时,元宇宙安全风险具有高度复杂性、动态演变性、跨域性以及隐蔽性的特点。而我国目前元宇宙安全风险规制政策和制度供给不足、法治化落后;元宇宙安全制度的政治性、总体性不足;元宇宙风险规制制度的专门性、体系性缺失。新时代,我国元宇宙安全制度从政策驱动向依法治理转型、从分散立法向体系构建转型、从行业规范向总体安全转型的过程中,应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为指导,构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具体而言,就是以总体性为基础、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根本、以创新与安全发展的动态平衡为目的、以国际合作为依托,构建包括“基本法律、专门普通法律、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以及涉外法律制度”的六位一体的法律规范体系,推动元宇宙安全和国家安全,不断发展完善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安全立法的理论和制度体系。

  元宇宙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科技,通过变革传统生产方式和经济结构,创造出一个具有“沉浸现实”和“数字孪生”特点的独立虚拟世界。元宇宙的建设和发展是我国战略机遇期的重要抓手,推动元宇宙产业高质量发展,是新科技革命时代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但是,作为融合众多颠覆性技术并且快速发展的产业,我们必须前瞻性地考虑到元宇宙发展可能带来的风险及其与现实世界互动引起的广泛的安全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正在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习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要在发展中更多考虑安全因素,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也就是说,我们在重视元宇宙发展的同时,也应关注元宇宙风险及安全。另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系统观念等原则”。因此,形成完善的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保障元宇宙安全也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进一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关于元宇宙风险及安全问题,学术界已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有学者从元宇宙中的道德、经济、安全等社会失范问题需要纠偏、元宇宙将带来秩序原理的大转型等角度讨论对元宇宙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也有学者从元宇宙的社会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风险、非法获取虚拟财产风险、货币系统风险、数字劳动法律风险等不同角度探讨相应的法律规制路径。现有文献为本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但是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首先,尚未有学者系统、深入的研究元宇宙风险及其特征,这会导致元宇宙风险规制或安全研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其次,很多学者认可元宇宙风险会产生诸多不利影响,但是相关研究站位不高,且缺乏政治性,尚未有学者从大安全角度或者总体国家安全观层面探究和解释元宇宙风险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理论体系为基础构建我国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符合元宇宙发展现实,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扩展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科学理论的应用范围,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最后,现有研究孤立地从元宇宙存在的某一特定风险角度探索相应的治理之道,这会导致研究视角单一,缺乏系统化和体系化,得出的结论也就容易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误区。因此,基于发展元宇宙以及规制元宇宙风险的现实需求,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深入研究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是关系新质生产力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课题,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元宇宙安全是一种大安全概念,内容涵盖了元宇宙内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的安全保障,也包含元宇宙技术、产业和生活外溢到现实世界产生的安全风险规制。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下,可以将元宇宙主要安全风险界定为意识形态风险、科技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生态风险和文化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影响元宇宙自身的安全稳定运行,更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多个方面。

  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安全,认为意识形态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因元宇宙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核心,实行去中心化的自我治理模式,最终形成一个自由、民主的虚拟社会,在这个虚拟社会中,无论是规则的制定、交易的完成以及信息的披露都是以所有元宇宙居民自主、独立、自由的投票结果为依据,并在技术的辅助下完成的。然而,这一切的背后却存在着深刻的意识形态风险,影响国家政治安全。首先,可能有部分元宇宙平台打着民主、自由大旗,利用元宇宙的深度社交属性及其与现实世界嵌套的特质,对主权国家的意识形态展开攻击并带来意识形态解构风险。如果有国家通过刻意的渲染和操作,创造出一种脱离对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以及价值观认同感的、契合美国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的、具有空想性质和跨国性质的意识形态。一旦这种意识形态在信息茧房以及回声室效应的作用下为大多数元宇宙居民所认同,这种信息偏差会使元宇宙居民的判断能力降低,甚至在元宇宙平台的诱导下对主权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产生排斥和攻击;其次,元宇宙以多种高新技术的混合应用为基础,以逼真的沉浸式体验为信息传播方式,使意识形态斗争更加激烈并增加了意识形态引导的难度。最后,鉴于元宇宙的虚实融合属性,未来元宇宙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将由文字表达能力转变为多维的场景“编织”能力,从“语词之争”变成“场景之争”。通过元宇宙场景的全球性扩展,一个小的全球性事件也可能迅速引起数以亿计用户的关注,这会放大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社会动员能力,从而引起元宇宙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的激烈化。

  习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技创新是其中一个关键变量。”因此,必须加大对创新领域的战略研判和前沿部署,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但是,科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所以,我们在发展元宇宙这种新业态、新产业时候,必须警惕科技风险蔓延。元宇宙可能带来的科技风险源自其技术的复杂性和前沿性。首先,元宇宙系统中的技术漏洞和系统崩溃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例如,黑客攻击、数据泄露和系统瘫痪等问题,不仅会影响用户的虚拟资产和隐私安全,还可能造成大规模的社会混乱。其次,元宇宙中的虚拟现实设备和软件具有高度复杂性,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虚实融合使用背景和沉浸式体验的使用感受可能会导致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遭受强烈的物理或心理伤害。最后,元宇宙技术可靠性存在不确定性。元宇宙的实现依赖于高性能的计算和网络基础设施,任何技术故障(如服务器宕机、网络中断)都可能导致用户体验受损并影响用户的信息和财产安全。另外元宇宙可能涉及多种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的兼容问题,不同设备和平台之间的互操作性存在差异,如数据传输不稳定、设备故障和信息泄露等,影响用户的安全和体验。

  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控制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安全。社会安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最密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晴雨表,是社会安定的风向标。

  元宇宙发展可能带来以下社会风险。第一,元宇宙会加重数字成瘾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大数据和算法赋能,人们对网络的依赖程度持续加深。心理学家认为,数字成瘾可以带来对生活压力的逃避和缓解,并唤起暂时的快乐,但也会产生包括抑郁症、易怒、压力、偏执、躯体症状和精神病等负面影响,除此之外,数字成瘾还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社交、婚恋和生育的意愿,对和谐社会构建、人口再生产等方面产生消极影响,带来深刻的风险隐患。并且,元宇宙使用数字技术并通过VR等硬件设备为用户提供了接近真实的感官体验,这种“沉浸式”体验在增加用户黏性的同时也会使用户更加依赖元宇宙,使数字成瘾习惯不断得到强化。第二,元宇宙会加剧社会不公平问题,元宇宙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方向,会带来生产方式的变革、生产力的跃升、产业结构的转型以及个体的全面发展。但是,想要在元宇宙中遨游必须借助一系列复杂、精密的设备,也就排除一部分经济参与;除了经济上的弱势外,老年人这一特定群体可能因不具备对元宇宙进行学习和理解的能力,也同样被拒之门外,这也会带来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问题。第三,现实世界的社会不公平问题可能外溢到元宇宙并在元宇宙中扩大。比如,现实社会中对某一群体的不友善印象会带到元宇宙中,如果不加干预,这种不公平的对待可能在元宇宙中被放大,对相关用户造成伤害。第四,元宇宙中可能产生更多不容易追踪且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元宇宙中的形象只不过是现实中人们的化身,人具有的多重性格很可能也表现在元宇宙中,也就是说,人性中善的一面可能会被激发,同时恶的一面也会被放大。因元宇宙的居民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人,这些恶的一面从事更为隐蔽的骚扰、欺凌乃至犯罪等违法行为会影响这些价值观尚在形成中的群体,甚至对他们造成难以挽回的伤害。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元宇宙作为一个全球化的虚拟经济空间,与现实经济系统紧密相联,对其规制的不恰当可能带来巨大的经济风险。首先,元宇宙金融野蛮发展,容易引发泡沫并带来风险。按照Meta的看法,元宇宙是下一代互联网所延伸的一个最重要的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投资机会,这掀起了各大科技巨头备战元宇宙的浪潮。2021年后,海量金融资本进入元宇宙,将元宇宙金融话题炒热,其中最突出的是NFT概念产品受到热烈追捧。元宇宙中的虚拟经济活动可能带来新的经济风险,虚拟货币、虚拟资产交易和虚拟商品市场的发展,可能引发经济犯罪和金融风险。其次,元宇宙中个人隐私保护和财产安全存在风险。为了实现对于客户的精准“标注”和“画像”,元宇宙生态的基础技术不断升级,海量的客户信息被收集和分析,在当前还没有完善的元宇宙隐私权保护机制背景下,个人隐私泄露问题频发,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再次,元宇宙中存在着大量数字交易行为,虽然区块链的分布式技术可以确保账本不被任何人篡改,但是这些交换或者交易行为也不是密不透风的,一旦账户密码被盗或遭受“黑客”攻击,就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最后,元宇宙中存在新的垄断风险。一方面,元宇宙生态的搭建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和巨量的资金投入,已经拥有丰富技术资源和资本的头部公司都希望在元宇宙发展初期阶段入场,并凭借自身优势不断增加在元宇宙生态圈的分量,试图掌控元宇宙行业的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甚至拥有“数字王国”中的“铸币权”“收税权”和植入意识形态导向和价值观的权限。另一方面,元宇宙存在明显的网络效应,随着使用人数的增加,网络效应会越发明显,也就是说,元宇宙具备边际效用递增的特点,这会导致形成垄断并获得超额利润成为众多厂商的占优策略,使得元宇宙行业天生具备垄断的基因。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屏障。而元宇宙发展会带来高能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带来巨大的生态安全风险。元宇宙属于高能耗产业,打造元宇宙平台需要投入大量资源,从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开发、后端基建的投入、底层架构的搭建、人工智能的研发以及内容场景的扩展均需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成本。元宇宙的正常运行也依赖高耗能的超算中心和数据中心,数据的传输、计算、存储都需要消耗大量电力,这种高能耗性从数字货币的挖掘和流通就可见一斑。例如,要在区块链中记录一笔交易,也就是要完成一次透明的数字挖矿和记账过程,“矿主”就必须使用性能强大的计算机来解决一系列复杂的数学问题,考虑到高额的电力成本,“矿主”们一般是哪里的电价低就到哪里开矿场,而低电价的地方往往采用火力发电方式,这就加重了环境污染问题。实践中,全球数字货币市值第二的以太坊,一年总耗电量大约与冰岛相当,通常一笔交易的耗电量就超过一个美国家庭平均一天的用电量。“碳达峰”和“碳中和”是我国“十四五”规划中要着手实施的重要工作,元宇宙建设和运行中的高能耗和环境污染问题如果不能得到改善,可能会影响习提出的“2030年前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两个阶段奋斗目标。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总体国家安全观高度重视文化风险问题,要求维护文化安全。而元宇宙发展会影响我国文化领域,带来文化风险。第一,元宇宙作为一个全球化的虚拟空间,在沉浸式体验极大化强化的场景下,可能导致文化同质化现象的加剧。由于元宇宙中的内容创作和传播不受地域限制,主流文化特别是西方文化可能在元宇宙中占据主导地位,削弱了本土文化的影响力和独特性。另外,元宇宙中信息传播的便捷性和匿名性,可能导致文化冲突和信息污染。第二,元宇宙中的内容生成和传播更加去中心化,用户不仅是内容的消费者,更是内容的创造者。这种去中心化的特点使得监管更加困难,虚假信息、极端思想和有害文化内容更容易在元宇宙中快速传播,增加了文化信息安全的风险。第三,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创建和扮演各种虚拟身份和角色,这种虚拟身份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传统互联网中是难以实现的。这可能导致用户在虚拟世界中沉迷于某种文化或价值观,而忽视或淡化现实生活中的文化身份和价值观。第四,元宇宙不仅是一个文化交流的平台,还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空间。在元宇宙中,虚拟物品交易、虚拟房地产等经济活动与文化活动高度融合,这种融合可能导致文化被商品化和商业利益驱动,影响文化的纯粹性和多样性。第五,技术垄断和文化主导权。元宇宙的技术和平台大多由少数几家跨国科技巨头控制,这些公司在技术、内容和规则制定方面拥有巨大的影响力。这种技术垄断可能导致文化主导权的失衡,使得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文化在元宇宙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有效保护和传播自己的文化。第六,虚拟和现实的模糊界限。元宇宙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用户在虚拟世界中的行为和体验可能对现实生活产生深远影响。这种模糊性可能导致文化认同的危机和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增加了文化风险的复杂性。

  元宇宙安全风险的高度复杂性来自元宇宙本身的特性。第一,元宇宙具有技术复杂性。元宇宙整合了多种前沿技术,包括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AI)、区块链、大数据等。这些技术的互联互通和相互依赖增加了风险的复杂性。第二,元宇宙具有多领域交叉的特点。元宇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平台,它的内容涉及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多个领域。例如,虚拟货币、虚拟资产交易以及相关创新金融业态和服务会影响金融市场,虚拟社交和虚拟社区活动会影响社会关系和文化传播,虚拟工作和教育平台会影响劳动力市场和教育体系。不仅如此,元宇宙中的各领域风险互相联动,在虚拟空间内快速传播,形成高度复杂的交叉性风险。第三,元宇宙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技术开发者、用户等多个群体。每个群体的行为和决策都可能影响元宇宙安全,多主体的参与使得风险管理更加复杂。第四,元宇宙具有全球化特性。元宇宙是一个跨国界的平台,其发展和运行涉及全球范围内的技术、数据和人员流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文化习惯、技术水平等差异,使得元宇宙风险具备全球性的特点,进一步扩大了风险的复杂性。第五,元宇宙的发展性。元宇宙处于快速发展和不断演化的过程中,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和用户行为都在不断变化。这种动态变化性增加了风险预测和管理的难度。新的技术漏洞、市场波动和用户习惯变化都可能带来风险的波动和快速变化,使得风险变得更加难以预测和防控。

  元宇宙安全风险具有动态演变的特征,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场景的扩展,风险的类型及其严重程度不断演化。第一,技术进步驱动的风险变化。元宇宙的发展依赖于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区块链、人工智能(AI)等前沿技术的应用和进步。每一次新技术的引入都会带来新的风险。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虽然提高了数据的安全性,但也可能带来智能合约漏洞、

  共识机制攻击、私钥管理风险以及去中心化应用风险(dApps)等新的网络安全威胁。第二,用户行为和社会互动的变化。随着元宇宙发展,元宇宙中的用户行为和社会互动模式不断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引发新的风险。例如,用户对虚拟世界的依赖和沉迷可能加剧,虚拟社区中的社交动态和文化趋势也在不断演变,这些都会带来风险的转变和转向。第三,经济活动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元宇宙中的虚拟经济活动和市场环境具有高度的动态性。比如,元宇宙中虚拟货币、虚拟资产交易、虚拟地产投资等,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这些活动可能因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迅速变化,带来新的经济风险。这些都使得经济风险在不断变化和复杂化。第四,法律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政策法规的不确定性,由于元宇宙技术和产业的发展速度快,现有的政策和法规可能无法及时适应新的变化。这种不确定性增加了政策和法规风险。另外,各国对元宇宙的政策和法规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跨国业务和合作中的法律风险。例如,不同国家的数据保护法律不同,可能导致数据跨境传输中的合规风险。第五,全球化和地缘政治的影响。元宇宙作为一个全球化的虚拟空间,其风险受到全球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地缘政治紧张、国际关系变化以及全球经济波动等都可能对元宇宙中的风险产生动态影响。

  元宇宙安全风险的跨域性体现在其风险覆盖的领域广泛,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首先,技术基础设施的全球化依赖。元宇宙依赖于全球范围内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这些技术基础设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运行和维护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因此,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技术问题(如网络攻击、数据泄露)都可能对整个元宇宙的安全和稳定性产生影响。并且,由于元宇宙技术的全球化应用,其风险不仅局限于某一国家内部,而是可能通过虚拟网络扩展到全球。第二,元宇宙中的虚拟经济活动,如虚拟货币交易和虚拟商品买卖,往往跨越国界。这些经济活动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可能引发跨国经济欺诈、洗钱和逃税等问题,这些活动可能会削弱一个主权国家的经济或金融实力。第三,元宇宙是一个多元文化交融的平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在其中互动和碰撞。这种文化交流可能带来文化多样性的提升,但也可能引发文化冲突和价值观的对立。比如,文化冲突可能在元宇宙中的社交互动和虚拟社区中表现出来,不同文化背景的用户可能对某些行为和表达方式有不同的理解,导致误解和冲突。

  元宇宙风险的隐蔽性主要体现在风险的难以察觉和预防上。第一,技术隐蔽性。元宇宙依赖于复杂的技术系统,包括虚拟现实、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这些技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得普通用户和监管机构难以全面理解其运行机制和潜在风险。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性可能掩盖非法交易和洗钱行为,增加监管难度。第二,用户行为的隐蔽性。在元宇宙中,用户可以通过虚拟身份进行互动和交易,真实身份难以被追踪和验证。这种隐蔽性使得恶意行为(如欺诈、网络攻击、虚假信息传播)更难被发现和追踪,给风险管理带来了挑战。第三,跨国界操作的隐蔽性。元宇宙中的活动往往跨越国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体系存在差异。恶意行为者可以利用这些差异,通过在不同国家之间转移虚拟资产和数据来规避监管和法律制裁。这种跨国界操作的隐蔽性增加了国际合作和监管的复杂性。第四,内容和信息的隐蔽性。元宇宙中的内容生成和传播具有高度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虚假信息和有害内容可以迅速扩散而不易被察觉。例如,虚拟社区中可能存在极端思想传播和非法内容交换,这些活动往往隐藏在表面正常的互动和交流之下。第五,经济活动的隐蔽性。元宇宙中的虚拟经济活动(如虚拟货币交易、虚拟商品买卖)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和复杂性。虚拟货币的匿名交易特性使得洗钱和非法融资活动难以被追踪和监控,虚拟商品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也更加隐蔽和难以察觉。第六,心理和社会影响的隐蔽性。元宇宙对用户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影响具有隐蔽性。长时间沉浸在虚拟世界中可能导致心理依赖、社交孤立和现实生活中的身份认同危机,这些问题往往不易被察觉和重视,直到对个体和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我国元宇宙安全制度现状,可以从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规范中元宇宙风险规制的相关规范等方面,进行考察分析。

  元宇宙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元宇宙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策性文件中对风险防范或安全保障问题关注不足。从我国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来看,相关内容主要围绕如何促进元宇宙发展的措施而展开,但对元宇宙潜在风险和规制的具体内容则较为原则性,缺少进一步规范。例如,多个省市根据中央发布的《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制定了地方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旨在加速元宇宙发展,促进元宇宙对当地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加速的促进作用,所以更加侧重于促进适应于地方特色的元宇宙发展相关举措的落地,对风险问题不关注或者仅仅是对的照抄。其次,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缺乏明确的协调机制。如上文所述,元宇宙风险涉及政治、经济、生态环境等多个领域,需要跨部门的协调和合作。然而,当前我国元宇宙领域的政策性文件中,只规定各部门之间为了发展元宇宙而各自负责的领域,而未对元宇宙建设乃至相关风险应对的协调机制进行明确规范,这种规定的空白到导致在面对风险时候缺乏完善的应对能力,不同部门混乱协作或者期待其他部门承担而不作为也会导致风险应对实施效率低下。

  元宇宙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针对性的风险规制制度供给缺失,导致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首先,现有的专门性法规对相关元宇宙风险关注不足。中央层面2023年下半年发布的部门规章《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针对元宇宙风险规制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做了明确的规划和调整,计划中提出了要加强对元宇宙关键技术的布局,例如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和虚拟现实等,并强化这些技术在元宇宙中的融合创新,但对元宇宙的具体风险规制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性及操作性。其次,现有的非专门性法律法规对相关元宇宙风险针对性不足。目前,虽然有部分法律法规能够从某种角度对元宇宙的部分风险进行规制,但是这部分法律法规未能全面覆盖元宇宙的特殊需求和挑战。例如,网络安全法主要针对传统互联网环境中的网络安全问题,对虚拟空间的安全问题关注较少,同时,对元宇宙中涉及的大规模数据传输、用户隐私保护等问题未能充分涵盖;个人信息保护法虽然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元宇宙中虚拟身份和虚拟财产的保护缺乏具体规定。这些法律法规供给上的不足,都会导致相关风险无法有效克服。最后,当前的法律法规在部分元宇宙风险规制方面存在明显的真空地带。由于元宇宙涉及众多新兴技术和应用场景,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充分覆盖所有新出现的风险点。比如,未有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进行规范,更遑论虚拟财产的定义和保护,这些导致元宇宙中的虚拟物品交易和所有权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用户生成内容(UGC)的监管制度缺失,现有的版权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办法对这些新兴内容形式的规制明显存在不足,导致元宇宙中的用户生成内容涉及的版权、诽谤、隐私等多方面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化解。

  在元宇宙发展过程中,行业自律是确保技术安全和用户权益的重要方面,尤其是相关规范的完善对元宇宙风险的化解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元宇宙行业自律方面存在明显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业标准的缺失。元宇宙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迫切需求。然而,目前国内尚未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各企业在技术实现、服务质量和用户保护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包括技术标准的不统一,不同公司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导致互操作性差,用户体验不一致。这不仅影响了用户的便利性,也增加了系统整合和互联的难度;安全标准的缺失,元宇宙涉及大量用户数据和虚拟财产,但在数据保护、隐私安全等方面,缺乏统一的安全标准,容易导致数据泄露和用户权益受损。第二,元宇宙企业自律机制的不健全。很多元宇宙相关企业在自律方面缺乏系统的机制,更多关注商业利益,对用户隐私保护和内容安全的自律措施不足。比如,用户隐私保护的不足,一些企业在收集和使用用户数据时,没有严格遵守隐私保护规定,存在过度收集和滥用数据的风险。甚至有些企业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收集大量行为数据,用于广告投放和商业分析;内容审核机制的缺失,元宇宙平台上的用户生成内容(UGC)数量庞大,但很多企业缺乏有效的内容审核机制,导致违规内容和不良信息难以及时清除,产生外溢性影响和风险。第三,监管与自律的协调不足。目前,国内元宇宙行业缺乏统一的自律组织来制定行业规范和监督执行,导致企业在自律方面各自为政,缺乏统一行动。另外,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政府与企业互动不足,政府在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时,往往未能充分与行业企业沟通,导致政策实施效果不佳,企业在执行中也缺乏主动性和配合度。

  从现实情况来看,当前我国元宇宙风险安全法律制度存在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元宇宙安全风险规制政策及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法律化滞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就科技创新提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要求,对建设科技强国进行全局谋划和系统部署,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科技发展的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科技的跃升。但是,从我国长期的实践及过往风险治理路径选择来看,我国对新兴产业或业态风险规制多采用先发展、后治理的总体策略,集中关注“发展法”,忽视“安全法”或者“风险防控法”。具体表现为相关文件或政策的风险规制表述较为原则性和概括性,具体风险应对措施以临时性、应急性的政策手段为主,多停留在政策性、行政性的文件层面,缺乏法律化、制度化的机制与方式。这一路径依赖也体现在元宇宙风险规制上,从上文的分析可知,不论是从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乃至行业自律规范来看,相关制度供给严重不足,无法对元宇宙风险进行有效规制。

  从数量上来看,涉及元宇宙风险规制的制度大部分为政策性文件,效力较低,随意性较大。党的政策主张在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予以规范化成为现行法律面前,不具备要求全社会遵守执行的规范性和普遍强制性。习也指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下,将党的政策主张通过立法转化为国家法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因此,应在提高政策和制度供给的同时,加快法治化进程,夯实元宇宙发展的根基,稳定推动元宇宙健康发展。

  2.元宇宙安全制度的政治性、总体性不足。元宇宙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应用的未来产业,是有望通过虚实互促引领下一代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和文化强国的重要抓手。因此,其安全制度涉及元宇宙产业韧性乃至国家安全、国家未来,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特点。就此,总体国家安全观明确提出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和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的政治立场、观点。而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对元宇宙风险规制问题重视程度不足,制度供给严重缺失,正是政治性不足的重要表现。也就是说,元宇宙风险规制体系需要以政治性为原则、立场,重视并进行相关的制度安排。

  总体性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特性。元宇宙风险规制立法是一项涵盖国内外,涉及各领域、各部门、各条线、全方位多层次的总体性工作,因此,元宇宙安全立法需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理论为基础,做好相关的总体统筹。一是,总体统筹元宇宙发展和元宇宙安全,使发展和安全良性互动、互相促进;二是,总体统筹规制传统风险和新型风险,有针对地区分、应对不同风险,避免一刀切;三是,总体统筹元宇宙内部风险规制和外溢风险控制,以有效控制元宇宙内部风险为基础,监控元宇宙风险的外溢;四是,总体统筹元宇宙国内安全与元宇宙国际安全,尤其是防控境内外风险的串联和联动。应该注意到的是,现实中元宇宙风险规制制度供给严重不足,且分散性、碎片化严重,不符合总体性要求。我国科技创新相关风险防控的立法理论和实践存在严重的路径依赖问题,具体表现为风险防控理念长期缺乏“政治性”和“总体性”,单一地从经济性、技术性、行业性出发,存在明显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影响了我国安全法治的水平和成效。

  3.元宇宙安全制度的专门性、体系性缺失。在评估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时,立法的完备性是衡量法治体系“有法可依”程度的关键指标,这一指标进一步包括了“法律规范体系的完备性”。通常来说,是否具备专门性立法和层次性结构,是判断某一类法律规范是否能构成完整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标准。

  通过上文我国元宇宙风险规制制度现状考察的相关内容,不难看出无论是政策性文件、法律法规乃至行业自律规范,供给都严重不足,遑论构成风险规制体系。一方面,上述绝大多数规范制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安全,主要是促进元宇宙快速发展“发展法”;另一方面,当前元宇宙相关制度规范中缺乏我国立法体制下形成的法律规范体系的层次性。目前,仅有一部《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元宇宙安全规制总的上位法,且该法仅仅是部门规章。也就是说,在基本法律层面、普通法律层面、国务院行政法规及涉外公约条约方面,元宇宙安全的专门立法几乎为空白,表现出严重的供求失衡状态,立法滞后于党对于提高新质生产力产业韧性的主张要求和实践的迫切需求。

  1.逐渐从政策驱动向依法治理转型。目前,元宇宙的具体发展主要依靠各个地方的政策性文件指导,政策的灵活性有利于应对快速变化的技术环境,但是缺点也很明显,政策的临时性和随意性不利于一个产业的长期发展和规划。立法可以提供更稳定和长期的法律框架,确保元宇宙在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上发展。因此,应在健全政策性文件、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工作,确保元宇宙风险规制的法治化。

  2.从分散立法向体系构建转型。建立健全包括基础法律、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在内的元宇宙风险规制法律规范体系。需要建立风险规制法律规范体系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应对技术复杂性和多样性。元宇宙融合了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多种先进技术。这些技术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单一的法律难以全面覆盖和有效规制。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针对不同技术和应用场景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确保元宇宙的规范化发展。其次,提高法律适用性和执行力。分散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可能存在适用范围模糊、执法力度不均等问题。通过构建完整的法律规范体系,可以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执行力,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实施和统一执行。最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元宇宙的发展不仅涉及技术和经济问题,还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单一的法律难以全面应对元宇宙带来的多方面风险,通过体系化的法律建设,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从行业规范向总体安全转型。元宇宙风险规制的总体性,元宇宙风险的传导性、联动性、外溢性等特点,决定了元宇宙风险规制的治理目标不再是之前传统技术和狭义角度的一国行业稳定。总体统筹元宇宙发展与元宇宙安全、元宇宙国内和国外安全应成为新时代元宇宙安全工作的应然目标,并在立法和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努力。基于前述分析,尤其是基于我国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迫切需求,笔者建议我国元宇宙安全立法或政策制定,应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确立“元宇宙总体安全”的目标和模式,逐步实现从行业稳定上升到总体安全的发展转型。

  转型应重点推进三方面立法保障:一是,统筹元宇宙安全与发展的协调与共进。基于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大局的重要影响,以及外在干预对创新行为的复杂影响,元宇宙风险规制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更应注重保障发展和维护安全的总体统筹。二是,统筹各领域风险规制,保证各领域安全。三是,统筹元宇宙的国内安全与涉外的共同安全。应重点关注风险的形成和传导机制,提升风险控制和风险阻断的法律机制构建,以专业立法维护元宇宙国内安全和全球共同安全。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从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提出的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一个系统完整、逻辑严密、相互贯通的科学理论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体系化和系统性,要求把防范化解国家安全风险摆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安全保障,这一理论体系在解释复杂、联动的元宇宙风险以及构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方面,具有高度契合性。因此,本文依据总体国家安全观这一科学思想理论,对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理论逻辑进行阐释,具体如下。

  总体性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特质和精神品格也集中体现在“总体”二字之中。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一是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的总体性安排。要处理好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的关系,既要以目标为着眼点,在统筹谋划、顶层设计上下功夫;又要以问题为着力点,在补短板、强弱项上持续用力。对短期安全和长期安全进行全面统筹。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在安全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实践不断总结经验,最终形成相对完善、稳定的制度体系。二是多维度的安全内涵、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以及全周期的风险管理。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仅关注传统的军事安全和政治安全,还涵盖了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等多个方面,这种多维度的安全视角体现了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从国家内部和外部、物质和精神、传统和非传统安全等多个角度出发,构建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不仅关注当前的安全问题,还强调对未来潜在风险的预见和防范。这意味着要进行全周期的风险管理,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到风险应对再到新一轮的风险识别,形成一个完整的风险管理闭环。三是系统性和协同性。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各个部门和领域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系统性、整体性的风险防控网络。国家安全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协调行动,以实现整体安全目标。

  在构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时,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的特征同样适用并发挥重要作用。元宇宙作为一个多技术融合的虚拟空间,其风险问题不仅限于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还包括经济风险、文化风险、社会风险、意识形态风险等众多领域和层面,需要通过顶层设计与具体制度的协调来保障制度的完备和全面,用短期和长期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元宇宙发展的稳定;系统性的风险治理来协调各个方面的安全措施,用综合性的手段保障科学创新与安全的协调共进;需要前瞻性的风险规制减少重大损失的发生,以多层次多角度法律规制确保元宇宙的稳定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完善的风险治理协调机制提高法律的执行效率,确保各类风险规制措施的有效落实,最终,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利益至上,强调一切风险防范和国家安全工作应以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这一核心理念贯穿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全方位保障国家安全利益。国家利益至上要求从多个维度全面保障国家安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科技、生态等各个方面,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其次,促进国家发展和繁荣。国家利益至上要求将发展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通过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实现国家的长期繁荣和稳定。要求将发展作为保障国家安全的基础,通过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实现国家的长期繁荣和稳定。最后,国家利益至上最终体现在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福祉上,通过维护国家安全,实现人民的幸福生活和全面发展。

  元宇宙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科技自主权、经济稳定和文化软实力等核心利益。因此,构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需要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目的。第一,自主创新是国家安全和科技发展的基石。风险规制制度构建过程中应进行谨慎评估,不能削弱元宇宙相关的本土技术研发能力,应通过制度设计,激励自主创新,减少对外部技术的依赖,有效提升国家在元宇宙领域的自主权和安全性。第二,元宇宙的发展可能对传统经济模式带来冲击,同时也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元宇宙的发展将改变传统经济模式,引入新的商业模式和经济活动;元宇宙技术的普及可能导致部分传统行业的萎缩和失业,同时也会催生新的就业机会和产业转型;元宇宙中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交易和虚拟地产投资等活动可能带来金融风险,如价格波动、投机行为和市场操纵等;元宇宙中的跨境交易和虚拟资产转移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逃税等非法活动,给金融监管带来新的挑战。因此,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需要确保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的经济稳定和金融安全。第三,元宇宙作为一个全球化的虚拟空间,文化交流与碰撞在所难免。元宇宙中的文化交流可能导致外来文化的渗透和本土文化的流失,同时,在全球化的元宇宙中,文化同质化风险加大,本土文化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规制体系需要保护国家的文化主权,防止文化侵蚀和意识形态渗透。

  “改革发展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个重要支点。改革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发展是解决一切社会经济问题的关键,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也就是说,只有社会经济稳定,国家改革发展才能不断推进;只有改革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稳定才能具有坚实的基础。离开稳定,不仅改革发展不可能顺利推进,而且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丧失。面对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和进要互相促进,坚持在发展中平稳化解风险,在化解风险中优化发展。

  保障创新与安全发展的动态平衡在元宇宙风险规制体系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元宇宙作为一项新兴技术,我们在推动元宇宙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其带来的多方面风险和挑战,只有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动元宇宙技术发展和应用,因此,需要制定完备的、高效的法律规制体系。第二,我们建立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保障元宇宙技术和产业的不断发展,而不是消灭风险。技术创新过程中始终伴随风险,因此,不能片面强调绝对安全和消灭风险,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正是要通过法律规制体系,可以在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促进技术发展与更多领域安全的协调发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认为,安全问题早已超越国界,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短板都会导致外部风险大量涌入,形成安全风险洼地;任何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累积到一定程度又会外溢成为区域性甚至全球性安全问题。因此,要坚持以全球思维谋篇布局,引导国际社会共同塑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共同维护国际安全,为我国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关注国际合作在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中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要求在法律制度体系制定过程中,不仅关注元宇宙的国内风险和安全,也强调全球视野下的风险防控和安全合作。元宇宙的跨国界特性要求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以及监管协调等方式使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其带来的安全风险。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第二,推动元宇宙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国际标准制定。国际标准的制定是确保元宇宙技术全球统一规范的基础,因此,关注国际合作就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国际治理体系,提升我国在全球元宇宙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妥善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其中“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居于这些重大关系之首,顶层设计事关行动的理念、目标、方向与路径。如果没有科学的顶层设计,实践探索只能在迷雾中前行,尤其是对于元宇宙这种存在不确定风险的新质生产力,对其安全法律规范体系必须进行总体规划、按步骤实施,才能使得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始终在安全轨道上稳步发展。

  1.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框架设计。如上文分析,元宇宙风险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等领域,为了提高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效性、提升制度效能,形成总体性、协调性的元宇宙风险规制法律规范体系,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自上而下的应然结构为:由元宇宙风险规制法,到相关法律的元宇宙风险规制相关条款,再到元宇宙风险规制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元宇宙风险规制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元宇宙风险规制相关涉外公约、条约等共同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即结合我国金融安全法律规范构建的现实基础,建议我国建立健全包括“专门法律、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涉外公约条约”在内的六位一体的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2.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步骤。鉴于元宇宙发展尚处于发展变化阶段,无论对其发展促进还是风险规制都只能是在摸索中前行。尤其从现实角度而言,一个新事物的认识往往存在有限理性,在未能充分掌握相关问题的情况下,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稳定性,对于快速发展且不断变化的新技术如元宇宙,短期内难以立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因此,笔者认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应进行两步走,首先,应先供给足够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更灵活地调整和更新,以应对新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这种做法有助于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元宇宙相关问题前,提供一个临时的、可调整的规制框架,也可以积累经验,为后续正式立法提供支撑。其次,在对元宇宙各领域安全问题进行充分、全面理解的

  前提下,以问题为导向,构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此法律规范体系具备完善性和多层次的特点。通过有步骤地构建,使得法律制度具备有效性和效率性,最终实现元宇宙安全保障的目的。

  元宇宙属于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面向,属于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因此,元宇宙安全立法应属国家事权。我国元宇宙发展具有明显的地方属性,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有差别的推动和发展。所以,元宇宙安全法律制度应有地方特色。综上,我国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具体构建应统筹国家和地方立法层次,进行妥善安排。党的十九大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并写入《中国章程》,笔者认为,应在宪法有关于国家安全条款统筹下,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自上而下的应然结构为:国家安全法基本法律,到元宇宙安全法普通法律,到元宇宙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到元宇宙安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以及元宇宙安全相关涉外公约、条约等共同构成了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首先,提升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位阶。上位立法是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构建的前提和基础。鉴于国家安全法制定和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其法律位阶尚不属于宪法、民法典等“基本法律”,而部分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如国家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却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其法律位阶高于国家安全法。因此,笔者认为应首先提高国家安全法的法律位阶,将其提升为由全国人大审议制定的基本法律,使其在更高的法律位阶上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好地统筹我国安全法治建设,为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的安全保障提供坚实的上位法依据。

  第二,在国家安全法中加入保护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安全的内容。国家安全法在国家安全相关制度中处于统领地位,因其篇幅有限,其内容主要是针对各领域安全的宣示性的规定,不可能也不必要针对某一领域、某一风险点做过多的阐释和规定。目前,国家安全法中可能涉及元宇宙安全的条款主要是第24条: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基于前述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元宇宙安全分析,建议对此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相关的技术和产业、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新质生产力等重大技术和工程的总体安全。通过明确国家安全法对新质生产力安全的保障,为下一步元宇宙安全法构建提供上位法依据,有利于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性特点。

  在国家安全法统领下,基于元宇宙的安全风险特征,立足于元宇宙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面向,制定元宇宙安全领域的专门普通法律——元宇宙安全法,对元宇宙安全的各个领域做出专门性规定,这对促进我国元宇宙发展、提升我国元宇宙安全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第一,需要明确元宇宙安全法的指导思想是习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以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这些指导思想为元宇宙安全法的立法框架和立法思路打下基础。第二,鉴于元宇宙安全涉及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应确定元宇宙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促进发展和安全的良性互动,而不是为了保障安全忽视发展和创新,确立安全保障的价值目标。第三,明确元宇宙安全法主要措施和法律责任,明确元宇宙安全风险的预防预警、防范化解以及危机应对办法等规范,确定维护元宇宙安全的相关法律责任。第四,构建元宇宙的国际治理条款。立法明确元宇宙安全的国际合作与治理优化,建立健全元宇宙意识形态风险、元宇宙金融风险等的境内外传导以及元宇宙国际垄断风险等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工具,完善反制和应对工具箱。第五,队伍保障条款。立法保障和规范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安全相关法律人才,根据人才需求,促进元宇宙安全的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元宇宙是与现实世界高度互通的虚拟世界,其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面向,影响和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完善元宇宙安全涉及的相关法律。从目前来看,我国目前和元宇宙安全相关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这部分法条进行适当的补充、完善和调整补充,将其作为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增强元宇宙相关安全风险处置的有效性和效率性。对元宇宙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完善主要分为两个层次:首先,依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和修订后的国家安全法,对相关法律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内容主要是元宇宙安全相关条款的适用,使得对元宇宙安全进行保护有明确的规范指引。其次,对不符合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安全和发展的法律条款进行废止或者修正,对于这部分内容,应该充分考虑到新质生产力等新科技发展带来的安全形势变化,针对这些内容对原有法条进行废止或修正,使其适应现实生产力的发展,更好地为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安全问题提供保障。

  在元宇宙安全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统领下,由国务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元宇宙安全实施规范,通过细化和明确元宇宙安全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确保制度目标得以实现、政策能够切实落地和执行。元宇宙安全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制定应在对我国元宇宙发展和相关风险等问题有较为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并且行政法规和部分规章的内容不同于元宇宙安全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宏观性,其内容主要从微观层面对元宇宙安全问题进行规范。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前提下,从四个方面进行构建。第一,侧重于对元宇宙安全主体责任的明确规范,制定适用于我国元宇宙发展阶段的适用性规则。第二,元宇宙安全规范要保障发展和安全的良性互动,通过国外经验的汲取以及我国自身实践总结,制定相适应的动态安全防范机制,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促进创新。第三,推进各部门的风险评估、应对、应急处置全链条风险规制体系,保障相关安全防范体系具备科学性和有效性。第四,适时更新现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使其适应元宇宙等新质生产力的安全和发展。

  元宇宙作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面向,也应该从实际出发,依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有序地推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发展。也就是说,有必要探索和建立元宇宙发展的央地两层风险防范机制,各省市根据当地元宇宙安全情况和具体需求,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补充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不足。在中央已经对元宇宙总体安全进行统一筹划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元宇宙发展及安全的特殊性,对本地元宇宙安全保障制度进行规范。元宇宙安全地方行立法需要把握以下原则:首先,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通过高水平的地方立法,有效保障当地元宇宙技术和产业安全,也为中央立法提供借鉴和依据。其次,需要明确地方行政机构元宇宙安全主体责任,压实元宇宙风险的预警、处置、警示等义务。最后,根据地方元宇宙产业的发展情况和具体需求,制定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促进元宇宙技术在本地的健康发展,这里要注意中央和地方职责的划分,避免重复和交叉,提高地方性立法的效率。另外,元宇宙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形成的具体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第一,在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已经发布的或之后发布的元宇宙发展条例中补充或设置元宇宙安全法治保障部分,明确地方政府在元宇宙监管中的具体职责,确保政策和法规在地方层面的落实。第二,单独发布相应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元宇宙安全条例,对地方元宇宙安全问题进行详细规范。

  在技术、经济全球化发展演化的格局下,技术进步带来的垄断权、话语权、主导权、制裁权成为国际竞争、影响国际地位的重要方面。尤其在新时代我国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保障元宇宙在安全条件下快速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如前文所述,元宇宙天然具有跨国属性,用户和服务提供者可能来自全球不同地区。在这种环境中,单一国家的法律难以全面应对跨国交易或行为所产生的法律问题和安全风险。因此,将元宇宙安全涉外法律规范列入元宇宙安全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必要性。元宇宙涉外安全法律规范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元宇宙的国际法律标准和规范。通过国际合作,明确各国需要加强合作,通过国际组织或多边论坛讨论和协商,制定关于相关内容,减少元宇宙技术壁垒,降低技术垄断的可能性。第二,元宇宙安全的国际公约。模仿网络安全、数据保护等已有的国际公约,针对元宇宙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国际公约,涵盖数据安全、用户权利、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第三,建立监管法律框架。建立一个包容性的国际监管框架,确保各国法律的协调与执行,以及监管措施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第四,元宇宙安全的教育与培训。提升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对元宇宙技术和潜在风险的理解,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球范围内的元宇宙安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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